1.施工現場的安全規定
施工現場是建築行業生產產品的場所,為了保證施工過程中,施工人員的安全和健康,建立了多項規定,具體如下:
懸掛標牌與安全標誌;
施工現場四周用硬質材料進行圍檔封閉,在市區內其高度不得低於1.8m。場內的地坪應當做硬化處理,道路應當堅實暢通;
施工現場的孔、洞、口、溝、坎、井以及建築物臨邊,應當設置圍檔、蓋板和警示標誌,夜間應當設置警示燈;
施工現場的各類腳手架(包括操作平臺及範本支撐)應當按照標準進行設計,採取符合規定的工具和器具,按專項安全施工組織設計搭設,並用綠色密目式安全網全封閉;
施工現場的用電線路、用電設施的安裝和使用應當符合臨時用電規範和安全操作規程,並按照施工組織設計進行架設,嚴禁任意拉線接電;
施工單位應當採取措施控制污染,做好施工現場的環境保護工作;
施工現場應當設置必要的生活設施,並符合國家衛生有關規定要求。應當做到生活區與施工區、加工區的分離;
進入施工現場必須配戴安全帽;攀登與獨立懸空作業配掛安全帶。
2.施工過程中的安全知識
施工現場的施工隊伍中有兩類人員參加施工,一類是管理人員,包括專案經理、施工員、技術員、質監員、安全員等;另一類是操作人員,包括瓦工、木工、鋼筋工等各工種。因此,隨著建築物從基礎到主體結構的施工,需要及時的針對變化了的情況和新出現的隱患不斷地補充和完善安全防護措施和設施。針對有限空間的交叉作業,危險因素多的特點,要增強建築工人的安全意識,掌握安全生產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範、標準知識,杜絕違章施工、冒險作業。
3.施工現場安全措施
施工現場實行安全目標管理、文明施工、安全技術交底、安全標誌、安全目標管理的主要內容包括控制傷亡事故指標、施工現場安全達標和文明施工3項內容。
文明施工是指根據建設部《建築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 59—1999)的規定,在工程施工期間內,施工現場都能做到地坪硬化、場區綠化、五小設施(辦公室、宿舍、食堂、廁所、浴室)衛生化、材料堆放標準化等文明施工的要求。
安全技術交底是指任何一項分部分項工程在施工前,工程技術人員都應根據施工組織設計的要求,編寫有針對性的安全技術交底書,由施工員對班組工人進行交底。接受交底的工人,聽過交底後,應在交底書上簽字。
安全標誌是指在危險處如起重機械、臨時用電設施、腳手架、出入通道口、樓梯口、電梯井口、孔洞口、橋樑口、隧道口、基坑邊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險氣體和液體存放處等,都必須按《安全色》(GB 2893)、《安全標誌》(GB 2894)和《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警示標識》(GBZ 158—2003)的規定懸掛醒目的安全標誌牌。
季節性施工是指建築施工是露天作業,受到天氣變化的影響很大,因此,在施工中要針對季節的變化制定相應施工措施,主要包括雨季施工和冬季施工。高溫天氣應採取防暑降溫措施。
塵毒防治是指對於建築施工中的水泥粉塵、電焊錳塵及油漆塗料等有毒氣體的危害,應採取措施治理。施工單位應向作業人員提供安全防護用具和安全防護服裝,並書面告知危險崗位的操作規程和違章操作的危害。作業人員應當遵守安全施工的強制性標準、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