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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用標準、規範(程)時應注意的問題

3選用標準、規範(程)時應注意的問題

2007-04-05 20:25
  

3.1 各級標準、規範(程)都由主管部門進行版本管理,必須選用有效版本才具有法律性。

3.2 認真閱讀「總則」.搞清其適用範圍和技術原則。

3.3 對於綜合性規範(例如《建築設計防火規範》等)除本專業的章、節外.還應執行編寫在其他專業章、節的有關條文的內容。

3.4 我國現行標準,規範(程)的條文按其要求嚴格程度不同用詞分為三級。

3.4.1 表示很嚴格.非這樣做不可的詞:正面詞採用「必須」.反面詞採用「嚴禁」。

3.4.2 表示嚴格.在正常情況下均應這樣做的用詞:正面詞採用「應」.反面詞採用「不應」或「不得』。

3.4.3 表示允許稍有選擇.在條件許可時首先應該這樣做的用詞:正面詞採用「宜」,反面詞採用「不宜」:表示有選擇,在一定條件下可以這樣做的用詞採用「可』。

3.5 工作中遇到對某個問題幾本現行標準均有要求.但不一致時,通常應由總工最後確定如何執行,必夏時還應曲政府主管部門批准。

3.6  對標準、規範(程)的條文不理解或有異議時.通常由標準的主編單位負責解釋。

3.7 工作中遇到國內現行標準、規範(程)不適用或者無明確規定的時候.可以採用國際或發達國家的標準,也可根據現行標準的原則和精神提出處理方法。但要由政府有關主管部門

批准。

3.8 當建設方提出按國際或其它國家的標準時.要在合同中註明並報有關政府主管部門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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