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嚴格遵守勞動紀律、堅守工作崗位,上班前不准喝酒,進入施工現場必須穿戴整齊,戴好安全帽,不得赤腳、穿拖鞋、打赤膊工作。
2、高空作業必須掛好安全帶,禁止上下同時作業。
3、各類機械設備安裝、牢固、周正、水準,不准帶電移動設備。雷雨、暴雨禁止作業。
4、在鑽具下入鑽孔途中遇阻時,用管鉗轉動鑽具但吊卡必須吊住鑽杆。
5、回次終了時,必須用升降機將主動鑽杆提上孔口,不得邊用卡盤,邊用管鉗別,以防管鉗打滑傷人。
6、提下鑽不能猛提猛放,孔內卡鑽更不得強行起拔,應用震動或轉動等方法提升。
7、不得將手置於鑽具、取土器底部或用手托。起拔墊叉時不得將手拿在墊叉下麵。
8、不使用扭傷錯股的鋼絲繩,鋼絲繩上的斷頭刺應削掉,斷頭達1/7時不得繼續使用。
9、彎曲及裂痕未經修復的鑽塔不得使用,各部、零件均應保持完整無缺,起鑽時應隨時注意塔架的負荷能力。
10、鑽塔場地應進行整平,以防設備及鑽塔傾斜,木機台板厚度不得小於40毫米。
11、錘擊套管不能用手扶套管打箍,在打吊時不准用手扶吊錘杆,同時必須安裝衝擊把手。
12、用鑽杆撬起鑽具時不得用胸口或腹部向下壓鑽杆,不使用有傷痕的撬杆。
13、定期對機具進行檢查,對摩損部件應及時修理或更換。
14、水上鑽探作業必須具備必要的安全設施,所有施工人員進入水上施工前,應接受水上安全教育。
15、船舶或平臺兩側,設置牢固的護欄,上下平臺或船舶的人行梯須安全穩固,並經常檢查是否有松脫損壞情況謹防人員落水。
16、船舶或平臺的拼裝、航行、施運、招錨、定位和其他有關標誌均須符合航運要求和水上交通管理部門的有關規定。必須按規定設置信號燈或航標。
17、水上作業應配齊救生圈。
18、在水上施工過程中,必須與氣象、水上監測部門保持聯繫,掌握水位水流變化情況,制訂切實可行的對付突然情況發生措施。
19、應指定專人負責檢查船舶有無斷纜、跑錨、漏水現象和平臺有無傾斜、失穩、支架損壞等現象,如發現有危險因素,必須立即報告,同時採取有效措施消除危險因素。
20、運輸設備、材料、人員的船隻,必須由持有執照的駕駛人員或船工駕駛操作,嚴禁無照駕駛操作。
21、在稻田和泥濘的場地上施工,操作人員應穿長筒膠鞋,嚴禁打赤腳,以防傷腳或觸電。
22、所有設備遷移,必須先切斷電源總開關,嚴禁帶電移位。
23、所有從事工程地質鑽探施工人員必須嚴格執行《岩心鑽探規程》中的有關條款。 |